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店铺,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、店铺域名、店标、店铺介绍等。
⑵店铺信息不得使用如下信息:
⑶(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⑷(二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、徽记、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⑸(三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⑹(四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,如:中国邮政、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;
⑺(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,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可继续使用;
⑻(六包含旗舰、专卖及其同音字、异形字、形近字等词语;
⑼(七包含未经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授权、许可使用的名称、标识或其他信息。如:
⑽.含有“淘宝特许”、“淘宝授权”及近似含义的词语;
⑾.“淘宝”、“淘宝网”、“天猫”、“飞猪”等代表淘宝特殊含义的词语或标识;
⑿.心、钻、冠等与淘宝信用评价相关的词语或标识;
⒀.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其他公司的名称或标识。
⒁(八包含淘宝相关机构或组织名义信息,以及虚假的淘宝资质或淘宝特定服务、活动等信息。如:
⒂.非商盟店铺的店铺名命名为**商盟,或非商盟的店铺在店铺中使用商盟进行宣传;
⒃.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淘宝相关活动的店铺,使用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特定含义的词语,如:聚划算、消费者保障计划、先行赔付等。
⒄(九含有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;
⒅(十其他淘宝平台禁止使用的信息。
⒆淘宝网卖家在店铺信息中使用违反本规范的信息的,按《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》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⒇本规范自年月日首次生效,于年月日最新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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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一、淘宝网店铺名、域名能否修改?
⒊淘宝网店铺名可以更改,店铺初始域名不可修改,卖家可订购店铺相关工具申请使用或修改二级域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