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据台媒报道,内地的“网红”风潮制造了不少话题人物,随着因相关网络平台直线成长,红人借直播的植入营销,为许多商家创造了不少商机,可谓是名利双收。而那些网络上被关注而走红的“网络红人”,形同明星般受到关注。
⑵台湾中时电子报月日以《漂亮可以当饭吃?大陆“网红”经济正夯!》为题报道称,一般人可能会好奇,网红到底是些怎样的人?据了解,他们都是有某些特质或长处的普通人,因为网络的传播效果而被放大关注,或结合偷窥、刺激、娱乐、崇拜等心理吸引人。
⑶网红多是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迹,也就是靠着对手机镜头自言自语、走到哪拍到哪的所谓“网络主播”。据中国大陆《网红经济白皮书》报告,这类型红人在大陆超过万名,其中.%都是美女。
⑷据了解,除了享受被人瞩目的虚荣心,成为网红更有实质商业利益。在网络直播过程中,可以透过与网友互动累积人气,进而透过受赠虚拟礼物兑换现金。平台就会根据每月受赠礼物价值,去跟主播进行分成,通常可以从中获得%到%的等价金额。
⑸报道称,此外,经营出个人品牌之后,网络红人还可以接厂商的代言,以植入营销获取报酬。即透过直播平台传递商品讯息,以推销、实际使用、带入活动等方式,透过影响力使人产生购买欲。事业做更大者,甚至会与经纪公司签约,俨然明星架势。以目前行情估算,网络红人平均月收入约人民币万元,明星主播年薪甚至达到千万新台币(新台币约合.元人民币。
⑹艾美咨询报告称,年大陆线上直播平台数量接近家,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亿元,直播平台用户数量达亿人,而且规模还在持续扩大中。年随着整体市场的爆发,预测今年市场将会有.亿元。
⑺整体而言,网红现象创造了大陆的另类经济,这个处女地成为电商营销的大舞台。易观智库的《网红研究报告》分析,称网红电商的品项集中在女装和化妆品,接下来会有包括母婴、家居、运动户外等更多品类加入网红推广的商品,还会与更多实体商业相结合。
⑻但须注意的是,网络直播带有很多乱象,有在内容上游走法律边缘的,也有在粉丝人数上灌水的,该现象被人称之为“虚火旺盛”。这也许也是新兴网络产业的特质,至于未来能否成为营销的主流渠道,还尚待时间观察。
⑼新兴的网络产业总会引起很多来自四面八方的关注,而且褒贬不一,这也是新兴网络产业走向成长成熟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。